(怎样快速居转户?)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原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居转户政策,继续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居转户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上海市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政策背景
上海有千万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有110万办理了居住证,为什么这么少呢,要知道,现在的居住证是就业类居住证,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可以办理,合法稳定就业就是正常缴纳上海社保,这个很容易做到,现在不分城镇或农村户籍,全部强制缴纳五险,上海缴纳社保的外来务工人数保守估计有600万以上(据上海统计局数据,外来务工人员近80%是处于工作状态),那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没有办理居住证呢,更多的是卡在居住证明上了,办理居住证是镇一级政府的职能,办理条件相当严格。买的商住房不能办理居住证,期房不能办理居住证,亲友寄宿证明要出具户籍地派出所的直系亲属证明。还有的规定,不管买房还是租房,先实际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再办居住证吧。原来办理居住证没这么严格的,但在严控上海人口规模的大背景下,办什么都会从严的,从办居住证到积分、居转户、孩子上学,都是如此。
办理居住证是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前提,据最新数据,有55万人达到了积分标准分值,这55万人居住证社保累计满7年,有资格申请居转户,记住只是有资格申请,但最终能落户的是极少人,据最新消息,从2009年实施居转户政策以来,累计有2.7万人通过“居转户”取得上海户籍。
申请居转户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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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年满7年
解读:(1)上海居住证无需积分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年满7年指的是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连续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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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期在上海缴纳城镇社保年满7年
解读:(1)年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连续缴纳7年。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之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之前所缴纳的本地社保,均不能计算在内。
(3)缴纳标准按照每年社保基数的最低标准即可,例如:2016年城镇社保缴纳的的最低基数为3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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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证期缴纳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解读:(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有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违章情况,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但个别违法情况,一票否决,不能申请上海居转户。
(2)一定是在本市(上海市)缴纳的才能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申请居转户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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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上海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解读:(1)规定中的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的中级以上专业基数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予承认。
(4)外省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他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也可作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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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
解读:(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都要出具相关无处罚、无犯罪记录证明。
也就是说
如果满足基础居转户条件
最少要7年才能进入
排队的环节……
不过别担心,《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也给出了居转户的激励条件!……
申请居转户激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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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奖励或倍聘为高级技能持证
在本市做出重大贡献并且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基数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的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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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市远郊地区等岗位满5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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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3年缴纳2倍以上社保
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平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基数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本办法的专业基数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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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纳税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详情见下图↓↓↓
总结一下,有11类人才可以走快车通道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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