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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通过上海人才引进渠道申请落户,需根据具体人才类型准备相应材料。不同类别的创新创业人才,其材料要求各有侧重,且均需依托单位申报、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一、创业人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2、股东证明(包括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3、资金已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证明;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包括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5、《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若申请人为合伙人,应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若担任高管,应提供相关职务任职证明; 2、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四、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此类人才在通过人才引进渠道申报时,无需额外提供专项材料,但仍需满足岗位、社保及单位资质等基本条件。 很多人关注自己是否符合人才引进的申报门槛,却容易忽略材料细节与岗位性质、单位资质之间的匹配关系。比如,创业人才是否真正满足“持续投资满1年”的时间要求?技术合同是否完成登记且履约比例达标?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完整政策链,协助梳理材料合规性,识别因证明文件缺失或格式不符导致的退回风险。 不确定你的工作单位是否属于上海市重点机构?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判断是否满足人才引进落户的社保与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