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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对象是哪些人?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可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若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可由用人单位代为提出积分申请。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已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计算积分? 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实施前已取得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系统将默认其积分已达120分标准,无需重新申请积分核定。 居住证积分的有效期有多长? 居住证积分的有效期通常与《上海市居住证》一致,一般为一年。居住证到期后,积分自动失效;只有在居住证完成续签后,方可同步续办积分。 用人单位如何完成积分系统注册登记? 用人单位需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在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完成单位网上注册,并如实填报单位信息。注册提交后,由单位人事专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地)所属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现场审核: 1、人事专员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为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外省市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派出机构,不在受理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向注册地所在区申报,不得跨区办理。 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但实际办公在徐汇区,能否在徐汇区办理积分? 不可以。积分业务必须由单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即只能在松江区受理点办理,不能因办公地点变更而跨区操作。 介绍信上的办事人与系统联系人不一致,能否代办?持证人能否自行办理? 积分相关业务必须由单位在积分系统中登记的网上联系人亲自办理。若原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单位需先在系统内更新或新增联系人,提交后按页面红色提示前往人才中心完成单位信息变更审核,新联系人方可办理后续业务。 持证人本人即使持有介绍信,也不能为自己办理积分申请。仅当持证人同时是系统登记的网上联系人时,可由其主管领导(也须为系统内联系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代为办理。 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如联系人、法人、经营期限、地址等)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在“单位信息维护”模块中更新相应内容。涉及关键信息(如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等)变更的,需在系统提交后,按提示携带最新证照材料至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完成线下核验,确保单位信息与工商登记一致,以免影响员工积分申请进度。 很多人以为只要单位在上海就能办积分,却忽略了注册地与受理区必须严格对应;也有人误以为持证人可以自己跑流程,实际上所有操作都需通过单位指定联系人完成。这些细节环环相扣,一旦出错就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或申请延误。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积分申请路径的合规性,协助梳理单位注册、联系人设置、材料准备等环节的常见风险点,判断是否具备120分达标可能。 不确定你的单位是否已完成有效注册?或不清楚联系人变更如何操作?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确认单位资质与积分申请流程的匹配度,避免因注册信息不符导致申请受阻。